上海人事代理

公司监事是否有权提起知情权诉讼?

 作者:上海临港业茂 日期:2016-04-26 09:14:05 点击:2507

公司监事是否有权提起知情权诉讼?

 

有限责任公司的监事会或不设监事会的公司监事,是依照法律规定和章程规定,:代表公司股东和职工对公司董事会、执行董事和经理依法履行职务情况进行监督的机关。

我国公司法第54条规定:“监事可以列席董事会会议,并对董事会决议事项提出质询或者建议。监事会、不设监事会的公司的监事发现公司经营情况异常,可以进行调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会计师事务所等协助其工作,费用由公司承担。”根据该规定,监事会、不设监事会的公司的监事发现公司经营情况异常时,可以进行调查,必要时还可以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协助其工作。然而,我国公司法并未对公司监事的这种质询建议权、调查权受侵害时如何保障作出明确规定。我国公司法明确赋予公司股东在其知情权的行使存有障碍时,可以通过提起诉讼方式得以救济。然而,在这种监事对公司的监督权规范下,是否也允许公司监事与公司股东一样,可以通过诉讼方式行使知情权,实践中仍存有争议。
我们认为,公司法对监事知情权的保障模式没有规定诉讼方式,在司实践中不应作扩大解释,即司法机关不应赋予公司监事有提起知情权诉讼的主体资格。主要理由如下:

第一,监事会或监事履行相关职权属于公司内部治理的范畴,该权利的行使与否并不涉及其民事权益。监事不同于公司股东,在公司的经营过程中没有自身的特殊利益,其是否履行检查公司财务等职权,自然就不涉具体的民事权益争议,公司法并未对监事会或监事行使权利受阻规定相的司法救济程序。根据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提起诉讼须具备民事诉原告资格,条件有二:一是实质要件,即与所诉案件有直接利害关系;二是形式要件,即必须是可以成为诉讼主体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显而易见,公司监事对公司经营没有直接利害关系,不具有民事诉讼原告起诉资格。

第二,公司监事提起知情权诉讼,不利于公司内部治理结构的稳定。司法实践中,公司股东会或董事会均无权对公司本身提起知情权诉讼,更公司的监事(会)。如果公司经营真的存在异常,公司监事也可以通过公司内部程序得到解决,如召开临时股东会、向股东会会议提出相关议案等方式,而非必须通过公司外部提起诉讼的方式。此外,公司监事(会)作为公司的内设机构,如提起知情权诉讼则应当以公司为被告,作一个公司的内部机构来起诉公司,将会导致逻辑的混乱。因此,不允许公司监事提起知情权诉讼是公司监事的身份使然。


综上,监事会或监事以其知情权受到侵害为由提起的诉讼,不具有可诉性,人民法院不予受理。已经受理的,应当裁定驳回起诉。如果不设监事会的公司监事,同时具备公司股东身份的,法院应当向其释明,若其同意以股东身份提起股东知情权纠纷诉讼的,法院可准许其变更诉讼请求。

 

 

上海临港业茂企业服务中心是上海老字号工商登记代理注册机构,十多年专业代理注册上海公司,提供上海公司注册外资公司注册内资企业注册上海自贸区注册公司三类医疗器械注册注册医疗器械公司注册食品公司个体工商户注册上海代理记账等一站式服务,累计代理注册各类公司企业5万余家。提供的上海注册公司流程及费用规范透明,同时保障个人信息不会被泄露,全力响应国家号召,为大众创业、万众创新全程服务,特殊行业出照快,免费提供注册地址。欢迎垂询!上海临港业茂企业服务中心-上海注册公司官网:http://www.15559.com.cn/ 咨询电话:021-54205219   021-54590046

联系我们

上海工商注册网
上海临港业茂企业服务中心
 
免费咨询热线:
联系人:翁经理
 
总公司地址:徐汇区宜山路425号光启城大厦2206室
top

版权所有 2015 临港业茂

扫一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