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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资本登记制度改革最大的变化是什么

 作者:上海临港业茂 日期:2015-09-05 12:00:33 点击:2539

公司实收资本不再作为工商登记事项。公司登记时,除募集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外,均无需提交验资报告。股东(发起人)对其认缴出资额、出资方式、出资期限自主约定,并记载于公司章程。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股东认缴出资额、出资方式、出资期限变更时,公司应当向登记机关申请章程备案。

 

注册资本认缴登记制是工商登记制度的一项改革措施。对按照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需要取得前置许可的事项,除涉及国家安全、公民生命财产安全等外,不再实行先主管部门审批、再工商登记的制度。商事主体向工商部门申请登记,取得营业执照后即可从事一般生产经营活动;对从事需要许可的生产经营活动,持营业执照和有关材料向主管部门申请许可。将注册资本实缴登记制改为认缴登记制,并放宽工商登记其他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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